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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口规范化说明

我单位已了解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》和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》及其它相关文件要求,知晓本单位的责任,我单位现有排放口均合法合规。

本单位目前共有三套生产装置:其中20t/年的焦油加工装置于20168月投产,有两个一般废气排放口;10万t/年的改质沥青加工装置在20195月底投产,会产生2个废气一般排放口。本单位无废水排放口。

取样口和监测平台设置均符合《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》(粤环【200842号)的规定。排污口标志牌要求符合国家标准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》(GB15562.1-1995GB15562.2-1995)的规定。在排污口设置污染物的提示牌。

本单位的排污口规范化编号统一由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申请。目前已完成申请两个见附图,其他各装置在投产后进行申请。

附图1:焦油加热炉废气排放口(排放口编号:DA001)

附图2:酚类废气排放口(排放口编号:DA002)

附图3:沥青塔管式炉烟囱排放口(排放口编号:DA003

附图4:改质沥青包装除尘排放口(排放口编号:DA005

附图5:排污口规范化标识




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

2020年4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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